吹管消声器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利用。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公司档案工作。
2、 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公司的文书、工程技术和声像实物档案;
3、 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4、 制定公司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 档案的收集。
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是保证档案齐全完整的先决条件,是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档案管理控制中的最重要的环节。
1、收集范围
1.1 图纸资料、检修规程、工艺卡、重要施工记录、竣工验收及返修记录等公司在安装、调试、检修、为顾客服务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1.2 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1.3 收发文件、电报、重要电话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原始记录等文件资料。
1.4 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1.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1.6 锦旗、奖状、奖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证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1.7 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照片、底片有存档价值的声像档案。
2、档案收集的要求。
2.1 各单位不应将应归档文件材料自行保管,应积极支持和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收集归档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好及时移交办公室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2.2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所有存档的文件、报表、合同、图纸等资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纯蓝墨水书写,必须用正笔原件,不得用复印件存档。
2.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应公司安装、检修和管理工作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有利于长期保存。档案室接收档案时应仔细检查档案是否完整。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经办单位,责成其整改后再行移交。
2.4 凡是需要归档的技术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归档一份,对于重要的需要永久保存的和利用频繁的技术材料应归档两份。
2.5 不应归档的文件,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
2.6 归档时间。
2.6.1 各项检修、安装等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应归档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2.6.2 在日常管理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资料,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在次年三月前向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2.6.3 声像材料形成后,经过整理必须在三个月内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锦旗、奖状、奖杯等实物在一个月内交档案室,
四、 档案的整理。
1、档案分类和编号。
1.1 文书档案按电力企业档案分类(0-5)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司的机构设置、业务分工、工作内容及可能形成的文件材料情况进行分类和编号。
1.2 工程技术类档案分类编号采用部颁“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分类表”6-9大类分类标准。
1.3 声像实物档案的分类编号一律采用新电公司制定的企业档案分类编号规定的分类号
2、档案的组合、编目和索引。
2.1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根据价值分别立卷。
2.2 正文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与原件,要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2.3 不同年代的文件一般不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除外。
2.4 文件材料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
2.5 对于页号、卷内目录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或虽有题名,但无实际内容的文件应拟写题名,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目内。
2.6 案卷封皮填写清楚,标题要简明确切,体式一致,字迹工整清晰,用毛笔或钢笔书写。
2.7 文件材料立卷时,要去掉金属物,破损的要补修,案卷采用用三孔一线装订。
2.8 从实际出发,逐步编制档案全宗介绍、分类目录、专题目录和文件字号索引。
五、档案借阅与复制。
1、凡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方可借阅。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必须带出查阅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借阅者一般只可借阅与自己业务有关的档案。
3、查阅人员不得私自拆散、涂改、转借、复制,违者应追查责任,同时向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档案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借阅涉密文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得任意摘抄。
5、公司外借人员、离退休人员、调出职工不得私自携带公司档案、资料,调离前必须办妥归还手续后。
6、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经公司领导批准,不能将档案带出档案室。若需摘抄档案内容,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摘抄的内容进行审查、签章。
7、因工作需要复制有关档案材料时,需要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重要文件资料的复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 应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参照“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和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表”的规定,用历史的、全面的观点鉴别档案的价值。并确定存毁。
2、 鉴定工作由公司领导牵头,办公室和有关单位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3、 鉴定工作结束后,对需要销毁的档案,由鉴定小组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4、 销毁档案应登记注册。销毁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由至少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检查与考核。
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罚意见。